1、呈交中心经营管理公司的特装展位设计图比例不小于1:100,并须注明详细施工尺寸;图纸包括正、侧、剖面图及电路图、效果图;图纸须标明尺寸、材料、灯具种类、数量及用电负荷等资料,以确保安全用电和符合消防条例。特装图纸未经中心经营管理公司审阅的参展商,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2、严禁搭建二层展位。超过5米高的搭建物需经中心经营管理公司特别许可。
3、如须在展厅网架悬挂物品,须经中心经营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
4、展位搭建一律使用阻燃或绝缘材料,木板表面须涂防火漆。结构须牢固可靠,确保展出安全。
5、制作灯箱时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脱离箱体,使用易燃材料制作的灯箱,内部须作防火处理。
6、空调柱10米半径范围内,特装展位搭建高度不得大于3.8米。
7、密封式搭建的展位必须留有两个3米宽的门口,以便疏通人流及符合消防条例。
8、各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位,展厅顶消防喷淋设施或灯具上严禁系挂物体,展位、隔板、参展品或其他物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挡住警铃、消防栓、灭火器以及安全通道和出路。
9、严禁在现场进行喷涂工程装修,如将展场地面涂污,由举办单位负责赔偿及清理工作。
10、当展位布置使用水、沙子、泥土、草皮或类似的材料,地上必须先铺上一层能防漏的覆盖物,参展商应做好措施以确保展厅的安全、卫生。
11、搭建展台和铺设地台时,不得改变展厅的所有建筑构造;地板、墙、门、柱子等均不允许敲钉、打入螺丝、钻洞、刷漆、刷胶、张贴、涂色;不准损坏展馆一切设施;如有违反举办单位将按损坏物品价格的2-5倍对中心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