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摊位搭建、安装和拆除的费用均由举办单位负担,且上述行为不得对中心其他租用者的展览会造成不必要的扰乱或破坏。
2、展览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消防、管理部门批准的平面图施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
3、未经许可,不得在序厅大堂内施工、搭建或拼装。
4、施工时,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作业,如有违反,责令整改并给予罚款处理。
5、布展施工期间,严禁在馆内进行烧焊、喷漆、切割金属等工作。
6、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专业规范,确保供电安全。
l 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电线接驳,应由经中心经营管理公司认可的主承建商的持有效电工操作证的员工进行,并接受由中心经营管理公司派出的电工指导。
l 参展商不得自行接驳或将自备之电器连接到展馆的电线上,否则中心有权拒绝供电。
l 用电超过1000W的展位应按三相供电执行。
l 安装电线必须三相四线均衡使用。
l 禁止使用花线、胶皮线和塑料蛇皮管,电线需使用双护套或穿线管和铁质蛇皮管,其接头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横跨通道的电器线路应有过桥保护。
l 禁止使用多头插座。
l 室外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潮型,落实防潮等安全措施。
l 碘钨灯等高温灯具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展厅内严禁使用镭射灯、霓虹灯或闪烁灯。
l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
l 中心有权切断有危险性的电源、任何危及展馆设施安全及影响其他参展商的装置。
7、任何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保持0.8米的检修通道。一排展位不允许超过21 米,所有过道至少宽3米,如过道中有柱子,则应保持至少3.5米净宽的过道。中心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览大厅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它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去除未经批准的地面划线,清除费用由举办单位负担。
8、不允许在石质地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所有地毯及铺盖物都必须用不留痕迹的单面、双面或最好是布底胶带双面胶固定,胶带在撤馆时必须清除干净。
9、参展产品标志、公司名称招牌、各种装修及装饰等均不得堆放在通道或其它公众地方。
10、不允许在中心使用背面有粘性的(可粘贴)图案或宣传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中心因去除此类物品并修复任何损坏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举办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