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举办单位负责落实以下安全消防设施
2022-05-09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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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办单位应将《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在布展第一天贴发至各展位,并指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时,举办单位应密切配合。

2、摊位搭建应严格按照消防部门最终批准的场地平面图施工,遵守现行的消防安全规定和中心《展位搭建施工管理规定》。

3、布展基本结束后(一般在开幕的前一天),由展会举办单位牵头会同中心经营管理公司有关人员以及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一次以防火为主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4、举办单位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受过训练,能正确使用急救/消防设施。

5、举办单位应确保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水管绕盘,灭火器和安全门不得因展台、隔离物、展品或其他物品而阻塞。通向此类地点的通道亦不得被封住。

6、举办单位应特别注意一切消防设备系统,空调通气口、电梯火警拉线处,室内照明装置和监控装置不能受阻碍或视野受阻。

7、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中心提供的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和安全门的位置;在展览期间观众进入租用区域的时候,所有出口不得封锁。

8、参展商仅能在所租用的展位区域内演示机器、器具,并由合格的人员操作;运作时不允许无上述人员监管。所有运行的机器必须与参观者保持相对安全的距离,且均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只有当机器被切断动力源时,这些安全装置才能拆除;若参展商没有采取充分的防火措施,不得使用发动机或动力驱动机器。

9、举办单位所有带入中心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应遵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章,并应负责对存放压缩气:氦、氩、二氧化碳或任何其他压力媒质的压力容器的合理输贮存运;一旦中心通知举办单位,举办单位应立即将受压容器移至中心指定位置。

10、除非另经中心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允许,否则不得在中心内使用明火、爆炸物、石油和易燃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有毒废物应置于封闭并作标志的适当的容器内,应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其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