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办单位要在进场前20天将布展施工图纸和展厅内用电及安装灯箱等施工报告送交中心,并按消防部门要求填写“举办大型活动申请表”、“
l 主办单位申办活动的报告、文件、上级有关部门的批件
l 总体平面图、特殊装修平面图(包括施工图)
l 展览会实施计划
l 消防安全保卫的具体措施,包括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方案
l 需要向消防部门说明的有关材料(如有必须参展的危险物品或动用明火等)
2、上述资料交中心后,由中心经营管理公司协助呈送有关部门审批。举办单位在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场布展。